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推广绿色能源、践行“双碳”战略的政策导向,切实保障入园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提升能源供应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成都香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公开招引一家光伏电站运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引场地 | 形态 | 面积(㎡) | 单价(元/㎡/年) | 交付标准 | 备注 |
A区6、7号楼和B区6(一半)、7号楼屋顶 | 单层厂房 | 40000 (以合同签订面积为准) | 1.6 (不得低于此标准) | 现状交付 | 需满足园区企业用电要求 |
报名方式 | 意向公司人员经过实地勘察后可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跃飞路468号2号楼4楼419室报名。 | ||||
联系方式 | 曾先生 18190465677 | ||||
招租须知: 1.本次招引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本次拟招引服务场地,需按新都区政府及本公司规定合规合法使用。 3.服务资金情况 本次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实施、后期运营维护等全流程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全额承担并支付。成都香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汇建设公司”)作为相关方,无需就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事宜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亦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支出义务。 4.合作方式 通过签订由香汇建设公司、成都拓米双都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米公司”)及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三方合同,对各方在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确保责任划分清晰、权责对等。 5.服务内容 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负责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和屋顶维修维护;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需满足园区用电企业的使用需求并自行沟通用电合作方式;香汇建设公司负责为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光伏电站场地,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需支付年度场地占用费并负责及维护所有运营(含屋顶)相关事项。 6.服务期限 首期运营合作期限设定为五年。在期限届满后,原合作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在符合同等合作条件的前提下,享有后续运营合作的优先续签权 7.受托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项目所需资金保障能力;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限制合作资格。 8.服务效果评价 对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的光伏电站的服务效果评价,以场地合规使用、运营安全保障、履约达标为核心,通过每年1次现场核查(重点查看场地使用边界、设备安全状态)、随机抽检安全管理记录等关键资料、收集园区用电企业日常使用情况反馈,年度形成简洁版综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需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将作为合作履约追责依据。 9.履约保证金 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向香汇建设公司缴纳五十万元(其中十五万元现金和三十五万元商业保函)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履约保证。若有不正常运营行为给香汇建设公司造成损失,香汇建设公司可扣收履约保证金。若服务过程中因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的运营问题导致出现安全或设备问题被用电企业投诉,香汇建设公司有权扣收履约保证金。具体不正常运营行为定义及惩罚标准在签订合同中约定。 10.退出方式 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单方面解约或擅自撤场、未经香汇建设公司书面同意拆改屋顶结构或改变使用用途、损坏屋顶及附属设施未按期修复、存放危险物品或违法使用、逾期未缴约定费用、拖欠场地占用费连续或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香汇建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不得有异议。 11.责任边界划分 针对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相关主要责任划分如下:其一,针对屋面(含天窗)整体用于光伏电站建设的情形,若该屋面区域发生漏水、损坏等质量问题,相关全部责任由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承担。若因上述问题给拓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拓米公司仅有权向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主张赔偿责任,不得就该等损失向香汇建设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其二,屋顶非屋面区域(如天沟)出现相关问题时,先由第三方光伏运营服务机构负责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行划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细则在签订合同中约定。 |
成都香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